宜宾三江新区公租房开始申请,4月28日申请截至
谁能租?
多少钱?
怎么申请?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
户籍(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配租房源
本次拟实物配租房源86套:龙顺家园(26 套)、河湾苑一期(37 套)、港腾·金川邻里城(23 套),户型分别为一室一厅(20 套)和两室一厅(66 套)。因一室一厅房源紧缺,一室房源优先保障辖区内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然后再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如房源不足均实行轮候配租。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三江新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低保家庭、城镇非农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城镇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居民。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三江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人具有三江新区辖区城镇户籍,并在三江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共同申请人为非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工作或居住的、户籍因就学或服兵役等原因迁出三江新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中心城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三江新区城镇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三江新区城镇非农业户籍,并在三江新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中心城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标准。
3.持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
5.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6.申请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三江新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居民(不包括翠屏区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象鼻街道、安阜街道、李庄镇及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南广镇,南溪区仙源街道范围内的户籍人员)、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人就业单位在三江新区辖区范围内。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中心城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标准。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
4.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外来务工居民须持有我区居住证。
6.申请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平方米。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工作单位提供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 个月的收入证明。
3.民政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家庭收入认定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和声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5.提供未承租(居住)单位房产情况证明。
6.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7.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二)城镇新就业职工应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劳动聘用合同等。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 个月的收入证明、保险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4.提供未承租(居住)单位房产情况证明。
5.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6.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三)外来务工居民(不包括翠屏区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西郊街道、象鼻街道、安阜街道、李庄镇及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柏溪街道、南广镇,南溪区仙源街道范围内的户籍人员)、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等(务工单位必须是三江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个体工商户处务工不予受理)。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保险缴纳证明(市中心城区宜宾市或翠屏区社保局购买的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证明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4.提供未承租(居住)单位房产情况证明。
5.外来务工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派出所或社区证明)。
6.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7.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参照《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三江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暂按建筑面积6 元/平方米/月,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二)物业管理费:参照《宜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宜市价〔2006〕236号)相关规定,龙顺家园、河湾苑小区暂按建筑面积0.6 元/平方米/月收取,港腾·金川邻里城小区暂按建筑面积/1.3元/平方米/月收取。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取办法按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配租原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 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原则配租二室一厅。家庭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满7岁的二人家庭配租二室一厅。单个申请人以合租方式配租两室一厅。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等行为,视为有住房。
(四)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等申请资料到社区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保障,轮候期限为1年。因房源不足未能参加选房的配租家庭,1年内再次公开配租时,可优先按照摇号(抽签)轮候顺序选房。1年后,轮候资格失效,需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要求
(一)所有入住家庭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二)配租对象对分配的小区、户型和楼层不满意,拒绝或放弃选房入住的,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三)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 追究责任。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四)区住建城管局、区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及承租人务工单位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未尽事宜以《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临港办发〔2018〕30 号)为准
咨询电话
白沙湾街道办事处:2023835
沙坪街道办事处:3620658
双城街道办事处:3690323
区住建城管局:2108146
区社会事业局:2108039
临港房管公司:3057533
内容来源 | 三江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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